委托鉴定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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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本站 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日期:2016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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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,特制订如下须知:
1、凡委托鉴定的单位,须持市、县公、检、法等司法部门出具的鉴定聘请书、介绍信,办案人员工作证等。
2、委托鉴定时必须准备以下四方面材料:(1)全部卷宗材料(原件);(2)被鉴定人个人简历和其在涉法事件前的个性特点、学习、工作、社交、生活表现或/及精神病史(首发年龄、症状表现、全程治疗情况)、家族史等方面正与否的考证材料(询问笔录);(3)被鉴定人在涉法事件前(一个月)、中、后(在看守所中)或目前在家中的精神活动表现(询问笔录);(4)认真填写本所发给的鉴定协议书,加盖公章,以备存档。
3、如所提供的材料不全,本所有权要求委托鉴定单位补充有关材料,拒绝者本所有权不予受理。
4、因鉴定工作需要,本所成员外出现场调查时,应由委托单位派专人陪同,所花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。
十大现金买球公司(广州)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
2008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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